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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吃心補心!? 你知道這句話可能已經觸法了嗎?

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

     示、宣傳或廣告。

 

 

 

u食品標示與廣告包含哪些呢?
 
    • 食品標示是指在包裝上,任何有記載品名或說明的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的說明書,都包含在內喔!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廣告則是指利用各種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 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效果,因此,透過社群網站發表的
       言論,若符合前述構成要件,也屬於廣告範疇。

 

 

u我的標示或廣告就算有問題,只要不被檢舉應該不會被抓到吧?
 
    • 食藥署及全國的衛生機關皆會針對食品、藥物、化粧品等廣告監控,如果發現各類媒體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皆會依法進行裁處另外若 是有邀請名人代言的產品,也是有則可能會為此負上連帶責任。
    • 食藥署近期就公布了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內容多是涉及療效及生理功能等;實際裁處金額以電視廣告最多,共計12,581 萬元,其中以食品為大宗(65%)
 
 
u是否有認定或參考的標準呢
 
       有的!
       可參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 其附表一列出通常可使用之詞句。
    • 其附表二列出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詞句。
 
 
 

 

資訊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yahoo  新聞 / 整理單位:食品產業策進會